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必要的设施和储存煤炭的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
![]() |
![]() |
|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事务 > 有限公司 > |
有限公司·三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 ·破产清算 |
![]() |
|
![]() |
|
新石律师事务所信箱:125276021@qq.com 电话:189-9973-3322 技术:138-9951-7755 ICP备案号: 新ICP备1900017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