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用户注册! | 忘记密码?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新石律师事务所

[最近更新] 八师石河子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踊跃收听收看 最高法法官谈“唯一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石河子花园乳业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石河子市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招聘实习律师 女子路上被撞200元私了 第二天病危入院1个 石河子律师服务网改版完毕,大家多提宝贵意 QQ在线解答: 陈燕律师: 律师助理:
热门标签:新疆  法律  法院  损害  关于  离婚纠纷  给予  民法知识  事故  商标  程序  人民检察院  刑事律师  公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最高院批复 >

最高院批复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其他
热点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离退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离退休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侵占铁路运输
点击排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侵占铁路运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离退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挪用公款
联系我们

新疆石河子---新石律师事务所

联系律师:陈燕

律师电话:189-9973-3322

助理电话:138-9951-7755

律师QQ: 243792199

助理QQ: 125276021

微信: cy99733322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东环路25小区西门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 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6年4月3日 【2006】民他字第25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

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6年4月3日  【2006】民他字第25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Tag标签:最高人民法院  一庭  经常  居住地  关于  法院  交通  事故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陈燕微信号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微信公众号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昵称: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