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用户注册! | 忘记密码?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新石律师事务所

[最近更新] 八师石河子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踊跃收听收看 最高法法官谈“唯一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石河子花园乳业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石河子市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招聘实习律师 女子路上被撞200元私了 第二天病危入院1个 石河子律师服务网改版完毕,大家多提宝贵意 QQ在线解答: 陈燕律师: 律师助理:
热门标签:新疆  法律  法院  损害  关于  离婚纠纷  给予  民法知识  事故  商标  程序  人民检察院  刑事律师  公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其他 >

其他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最高院批复
热点资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最低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贯彻《中华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中华人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答
点击排行
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最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集体 关于废止《关于解决困难企业职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日本三菱商社支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中华人民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
联系我们

新疆石河子---新石律师事务所

联系律师:陈燕

律师电话:189-9973-3322

助理电话:138-9951-7755

律师QQ: 243792199

助理QQ: 125276021

微信: cy99733322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东环路25小区西门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补充通知 1992年5月23日人退发(1992)1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国发〔1992〕28号)精神,现对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增加离休、退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补充通知
1992年5月23日人退发(1992)1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国发〔1992〕28号)精神,现对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增加离休、退休费的有关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是指本人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仍由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发放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本人月基本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包括:按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2〕62号、国发〔1983〕141号和国发〔1986〕26号文件规定计发的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按国发〔1989〕82号、国发〔1991〕74号和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财政部等五部委(91)财综字第44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按劳动部等四部门劳字〔1988〕42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生活补贴费。未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改革的,其月基本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还应包括国发〔1979〕245号文件规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的生活补贴费。
   三、这次增加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金额计算,尾数保留到角,不足一角的按一角计发。
   四、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时,其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均按国发〔1992〕28号和本补充通知的办法相应增加。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Tag标签:离退休  人事部  事业单位  机关  关于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陈燕微信号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微信公众号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昵称: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