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请求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请求国请求引渡应当出具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载明: (一)请求机关的名称; (二)被请求引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身份证件的种类及号码、职业、外表特征、住所地和居住地以及其他有助于辨别其身份和查找该人的情况; (三)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行为、结果等; (四)对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追诉时效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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