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之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不受上列顺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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