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所称的私人财产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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