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和彩票代偿者不得实施的行为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 (二)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四)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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