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之规定,专利法所指是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 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 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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