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事上星期六和朋友在一起吃饭,席间为小事发生争吵,对方先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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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上星期六和朋友在一起吃饭,席间为小事发生争吵,对方先动手将我同事耳朵用盘子砸伤,后缝了13针;打斗中我同事用小刀将对方肚子上捅了一刀,已伤及肝脏后鉴定为重伤。请问该案会怎么处理,可判几年,能否缓刑?对方家人已向派出所强烈要求不判刑。

回 答共1条

1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的朋友将对方捅成重伤,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是对方先动手,根据你说说的可能对方已经对你的朋友表示原谅,如果你的朋友以前表现良好,这些都是你朋友具有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量刑时可以考虑。缓刑适用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朋友如果减轻处罚,则可能适用缓刑,如果没有,他的刑期可能是三年或三年以上,这样就不能适用缓刑。建议面谈。
回答者:热心网友|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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