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老婆借的钱离婚时还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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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2000年结婚,05年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向我老婆借了三万元钱,这三万元是她婚前的存款,我做生意赚的钱大部分用于共同生活开销,现在因感情不和,正在闹离婚,请问这三万元钱是不是共同债务,该怎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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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首先你向你老婆借的三万元钱,是你老婆婚前的存款,应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其次,你做生意向你老婆借款三万元,因你做生意的利润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你和你老婆共同偿还。如果离婚,按平等份额分割债务,你还应当偿还你老婆一万五千元。;
回答者:陈律师|上将|2017-09-17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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