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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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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Tag标签:律师  不得  情形  撤销  要约  石河子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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