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法定继承的继承份额如下: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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