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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佚名 点击:
石河子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09〕90号)和《中共石河子市委、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河子市市级

石河子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09〕90号)和《中共石河子市委、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河子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发[2009]23号)精神,设立石河子市物价局。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反价格垄断的执法职能。
   (二)增加价格公共服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宏观管理全市价格工作,实施价格监测,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三)负责拟订、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价格监审证》制度,并实施年度审验。
   (四)负责全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五)依法引导、规范和监督全市价格和收费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承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六)依法开展全市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和审核工作,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
   (七)负责全市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和价格评估工作;承担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及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双认定”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工作。
   (八)指导县(市)物价工作,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秘综合、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电子政务、政务信息与督办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财产管理、安全保卫以及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等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承担建议、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价格及其他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送审有关价格、收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系统执法检查、层级监督工作;承担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界定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研究提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政策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市场价格调控、价格集体审议和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
   (二)商品价格管理科。
    指导、协调已放开的产(商)品的购销价格;研究提出医疗机构自制药品、医疗服务及医疗器械的价格政策及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有关部门、地区之间环境与资源价格工作;做好重要的产品价格、市场价格的预测、预警和监控工作,必要时制订限价、指导价、经营差率;组织落实提价备案和审价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三)收费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办法;负责拟订、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度审验工作;负责全市制止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四)服务价格管理科。
    研究提出除教育、交通行业以外的经营性收费、服务价格的改革方案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保障性住房和物业管理价格的调整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房地产价格以及市场调节价的相关服务业的价格形势,包括无形资产等价格,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经营性收费的年度监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之间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性收费及服务价格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五)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任用工作;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市直物价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改革及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物价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物价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评模评先及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原核定市物价局机关6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五、其他事项
   (一)石河子市物价局襄城分局设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执法监察科;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石河子市物价局樊城分局设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执法监察科;核定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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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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