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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佚名 点击:
石河子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09]90号)和《中共石河子市委、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河子市市级人

石河子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09]90号)和《中共石河子市委、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河子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发[2009]23号)精神,设立石河子市商务局,挂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将原市商贸行业协会(酒类专卖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物资行业协会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将原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五)将贸易投资促进和主办、承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六)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办法,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七)增加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审查,并指导协调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的职责。
    (八)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九)加强口岸“大通关”和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职责。
    (十)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内外贸、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根据我市情况拟订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全市内外贸管理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二)研究提出并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研究拟订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措施,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内贸易发展的具体措施以及打破市场垄断和地域封锁的管理办法,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拟订全市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和执行全市有关外商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拟订及其变更、终止、解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指导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转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及贸工、贸农、贸技结合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汇总编报全市年度进出口指标。
    (六)指导企业进出口的经营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管理、市驻外企业和境外驻市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援助项目;负责有关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市的经济合作事务。
    (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并拟订全市技术贸易的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九)指导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经贸洽谈活动;负责全市口岸管理工作。
    (十)参与拟订我市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措施办法,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并指导我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商贸流通业、饮食服务业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负责成品油、家畜屠宰、酒类、典当、拍卖、旧货、再生资源回收、老旧汽车更新报废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文件起草、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通讯、文印、信访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承办工作;负责重要接待活动;负责安全保卫、行政事务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局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编发《石河子商务》、《石河子商务要情专报》等简报。
    (二)综合科。
    组织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年度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指导目标并监督执行;监测分析全市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编印《石河子商务工作统计月报》;研究分析我市利用外资、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我市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我市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建议;负责领导讲话材料、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及对外宣传等工作;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的普法和局机关法律事务及史料编修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计划、评审、申报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机关经费核算与财务管理,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会工作,组织对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指导出口退税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清产核资、保值增值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商务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四)市场体系建设科。
    研究拟订全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有关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全市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五)市场运行调节科。
    指导和推进国内贸易发展流通体制、流通形式改革;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研究拟订全市商贸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调控指导计划;组织和拟订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购销政策和储备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内会展的组织策划和国内市场的组织开拓工作;对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六)商贸管理科。
    参与拟订并实施全市商贸领域发展规划和措施;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不含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家电下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酒类流通的相关工作和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工作。
    (七)服务贸易科。
    研究拟订适应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参与编制申报全市外贸运输和仓储业的发展计划,并根据相关管理条例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商贸企业商品物流的协调管理;监督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法规、条例及有关制度;负责做好全市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全市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业、家政服务业等服务行业的行业管理。
    (八)对外贸易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和执行全市进出口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定,研究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具体措施;指导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管理和开拓国际市场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和进出口预警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进出口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和洽谈会等活动。
    (九)机电与科技产业科(市政府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发展规划及科技兴贸战略;承担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市场开拓、机电产品进口审核登记、加工贸易管理等工作;监督协调全市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工作;指导协调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技术出口展销会、洽谈会;参与技术引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和技术出口项目的审核申报;负责技术贸易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服务外包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进出口公平贸易科。
    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并指导我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建立并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安全损害预警机制;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登记备案工作;协助调查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协助有关部门对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审查,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外国投资管理科。
    服务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拟订和执行鼓励外商投资措施,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和变更工作,负责对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进行初审及转报;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投资企业的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组织并协调相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承担全市重大招商活动外资项目对接及签约外资项目跟踪落实工作;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二)外经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计划;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业务;拟订我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办法;牵头我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除金融企业外);负责对外经济援助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联合国有关机构、友好国家及国际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多边、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口岸科(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负责推进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口岸物流工作;承担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商务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件的研究与协调;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实施建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推动行政执法;牵头国内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等领域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负责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管理工作。
    (十五)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台、侨务、民族、统战、群团、国家安全等有关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县级),商务执法支队支队长1名(高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商务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各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
    暂保留市商务局随人员划转事业编制42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原核定市商务局机关和市口岸办公室、市物资行业协会、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12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石河子市支会。
    (二)不再保留石河子市生猪屠宰执法大队,在职在编人员划转到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核定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7名。
    (三)原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原市商贸行业协会、原市物资行业协会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商务局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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