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用户注册! | 忘记密码?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新石律师事务所

[最近更新] 八师石河子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踊跃收听收看 最高法法官谈“唯一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石河子花园乳业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石河子市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招聘实习律师 女子路上被撞200元私了 第二天病危入院1个 石河子律师服务网改版完毕,大家多提宝贵意 QQ在线解答: 陈燕律师: 律师助理:
热门标签:新疆  法律  法院  损害  关于  离婚纠纷  给予  民法知识  事故  商标  程序  人民检察院  刑事律师  公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程序 > 执行程序 >

执行程序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商事仲裁
热点资讯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 执行人员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 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 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点击排行
应当与认可和执行内地与澳门地区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 被请求认可和执行内地与澳门地区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 内地与澳门相互请求认可和执行民 对认可和执行香港或内地判决应当 内地与港奥之间相互认可和执行仲 执行人员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
联系我们

新疆石河子---新石律师事务所

联系律师:陈燕

律师电话:189-9973-3322

助理电话:138-9951-7755

律师QQ: 243792199

助理QQ: 125276021

微信: cy99733322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东环路25小区西门

执行人员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制作笔录应当载明的内容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执行人员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制作笔录应当载明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Tag标签:石河子  律师  查封  扣押  冻结  被执行人  执行  诉讼程序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陈燕微信号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微信公众号
顶一下
(2)
10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昵称: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